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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理一得中的何愁損用蔡進源 / 2013-11-16
今人研習命理,多以神峰通考為入手,先入為主,見七殺必取食制之,誤會殊深。
繼善篇云:用神不可損傷,日主最宜健旺,用之為官不可傷,用之為才不可刼,用之為印不可破,用之為食不可奪,此為命理之定則,獨有七殺為例外,雖見食傷,殺仍可用,殺有可制不可制,身強殺弱,殺化為官,此七殺乃偏官也。如二月甲木用庚金而見丁火,名為鈍斧無鋼,此不可制也。身弱殺強或身煞兩停,在阳干必湏用印在陰干不畏衰弱,假煞為權,可以用食以節制之。
獨步云:格格推詳,以殺為重,化殺為權,河愁損用是也。其中亦有分別,煞强制弱,宜行制殺之鄉。如閻錫山命:癸未 辛酉 乙酉 丁亥是也。此與傷官旺用印,才多用刼同論。制神與殺相均,或制殺太過,則宜行才鄉,此與傷官見官用才同論,然傷官見官,雖可用才解,不免減其貴,七殺不因損傷而減色,此七殺所以為特殊也,但原命不可無印為配合。書云:逢殺看印,有殺無印,則煞為傷身之鬼,雖陰干亦不可取也。
古人雖惜字如金,但此文洩盡個中奥秘。徐樂吾前輩胸襟真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