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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峰通考--例四蔡進源 / 2013-11-16
丁 乙 己丁
亥 巳 酉未
先兄西庵 制殺太過
楠曰:乙木生臨酉巳垣,兩金制火制相連。不宜見火重攻殺,去火存金是福田。
乙木生酉月,本根輕也,畏金制。夫何金少而火多,制殺太過,盡殺無民?早行丙午,制 過殺星,屢屢克子,且財名不遂。大運入辰,坐壬癸之水,去火存金,財源大振,貴產佳兒,福壽兩全。寅運見火克金,災生回祿,入醜殺星入墓,八十三歲而死。
十干性情乙木篇有一句 "懷丁抱丙,跨鳳乘猴"...意指乙木在申酉月怕金之克斫,必要火制金方可保命,但火太多又會制殺太過。如上例即是這情況,此例論得非常通透!
女命制殺太過
丁戊甲庚 巳辰申寅 克損七夫 金有餘財不足之格 楠曰:金神克木不存夫,疊疊刑沖夫不如。行運不宜金再見,不堪重睹鏡鸞孤。 能克七夫果真命理有憑! 從以上兩例可知男女命制殺太过是有好大分別的。
戊土用年上寅中甲木為夫,申宮庚金破之,用日上寅木為夫,巳上庚金破之,用月上甲木 為夫,年上庚金破之,徒見夫而無春也。一入辛巳庚運,三年而兩嫁有之,五年而三嫁者有之,損七夫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