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譚冰:術數徵驗關鍵之理譚冰 / 2013-11-13
中國歷代共有超過一百部曆法,其中正式頒用的亦有五十餘部之多。曆法改革對術數有何影響,是引人入勝之研究課題。
以中國傳統天文曆算而言,集大成者為元朝頒用之《授時曆》,其後明朝頒行《大統曆》,實質上只是沿用《授時曆》,並作一兩項小改動而已。清朝入關後頒用《時憲曆》,才為中國曆法帶來重大改革。有趣的是,中國並不是一夕之間棄用明曆改用清曆。於古代中國,曆法為皇權之象徵,而即使清朝於1644年入關後,明朝於南方仍有不少殘餘勢力,其於曆法方面自然奉明朝正朔。1661年,明朝永曆帝流亡緬甸,其後於1662年被俘;1683年,台灣鄭克塽投降,自此明朝曆法才真正絕跡於中國。在明亡清興之四十年內,中國境內有兩套曆法行用,本文即討論明清曆法不同之處,及其對於術數之影響。
清朝《時憲曆》其中一項重大改革,為二十四節氣之定義。由漢代至明代,中國曆法用「平氣」註曆,即把二十四節氣平均分佈於一整年中,節氣相隔時間均等。但由清代曆法始用「定氣」註曆,即把二十四節氣平均分置於黃道,太陽行經黃道某一點便代表某一節氣。用定氣時,由於地球以橢圓型軌道繞日而行,冬天時地球行經近日點,太陽在黃道的移動最快,兩節氣只相隔14日;相反,夏天時地球行經遠日點,兩節氣可相隔16日。
即然節氣定義有變,子平八字起盤當然受到影響。舉例而言,康熙帝出生於1654甲午年三月十八日巳時,其八字為:甲午、戊辰、戊申、丁巳。若按清曆定氣,該年三月十九日立夏;但按明曆平氣,三月廿一日才是立夏。由此例可知,清曆節氣改革影響子平八字之上運確切時刻;尤有甚者,若命主生於交節前後,則更可能影響月柱及大運干支安立。
明永曆八年《大統曆》 |
清順治十一年《時憲曆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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雨水 |
甲午年正月初四 |
1654/02/20 |
甲午年正月初二 |
1654/02/18 |
驚蟄 |
正月十九 |
1654/03/07 |
正月十七 |
1654/03/05 |
春分 |
二月初四 |
1654/03/22 |
二月初二 |
1654/03/20 |
清明 |
二月二十 |
1654/04/07 |
二月十七 |
1654/04/04 |
穀雨 |
三月初六 |
1654/04/22 |
三月初四 |
1654/04/20 |
立夏 |
三月廿一 |
1654/05/07 |
三月十九 |
1654/05/05 |
小滿 |
四月初七 |
1654/05/22 |
四月初六 |
1654/05/21 |
芒種 |
四月廿二 |
1654/06/06 |
四月廿二 |
1654/06/06 |
夏至 |
五月初八 |
1654/06/22 |
五月初七 |
1654/06/21 |
小暑 |
五月廿三 |
1654/07/07 |
五月廿三 |
1654/07/07 |
大暑 |
六月初九 |
1654/07/22 |
六月初十 |
1654/07/23 |
立秋 |
六月廿四 |
1654/08/06 |
六月廿五 |
1654/08/07 |
處暑 |
七月十一 |
1654/08/22 |
七月十二 |
1654/08/23 |
白露 |
七月廿六 |
1654/09/06 |
七月廿八 |
1654/09/08 |
秋分 |
八月十一 |
1654/09/21 |
八月十三 |
1654/09/23 |
寒露 |
八月廿六 |
1654/10/06 |
八月廿八 |
1654/10/08 |
霜降 |
九月十二 |
1654/10/21 |
九月十四 |
1654/10/23 |
立冬 |
九月廿八 |
1654/11/06 |
九月廿九 |
1654/11/07 |
小雪 |
十月十三 |
1654/11/21 |
十月十四 |
1654/11/22 |
大雪 |
十月廿八 |
1654/12/06 |
十月廿九 |
1654/12/07 |
冬至 |
十一月十三 |
1654/12/21 |
十一月十三 |
1654/12/21 |
小寒 |
十一月廿八 |
1655/01/05 |
十一月廿八 |
1655/01/05 |
大寒 |
十二月十四 |
1655/01/21 |
十二月十三 |
1655/01/20 |
立春 |
十二月廿九 |
1655/02/05 |
十二月廿八 |
1655/02/04 |
附表:1654甲午年明清曆法之節氣差異
清曆節氣改革,對紫微斗數之影響更大,此由於閏月安立與節氣有關。若按明曆平氣,節氣平均分佈,因此一年內各個時間有均等機會出現閏月,例如有閏正月、閏十二月等。但按清曆定氣,節氣分佈不均,夏天時地球行經遠日點,節氣相隔較遠,夏季月份有較大機會排不上中氣,因此閏五月至閏八月出現機會較高,而閏正月、閏十二月出現機會幾近於零。下表列出明曆和清曆的朔閏不同之處,以1648戊子年為例,由於節氣安立不同,清曆閏四月而明曆則閏三月。至於大小月之差異,是因為明清曆法推算日月合朔時刻有異,與節氣改革無關。紫微斗數依年、月、日、時安星,由於明清兩朝之曆日編排大異其趣,紫微斗數所受之影響當比子平八字更大。
公元 |
明《大統曆》 |
清《時憲曆》 |
1624甲子年 |
註:清朝入關後頒《萬年書》,回溯至1624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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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26丙寅年 |
六月小、閏六月大 |
閏五月小、六月大 |
1631辛未年 1632壬申年 |
閏十一月小、十二月大、正月大、二月小 |
十二月小、正月大、二月大、閏二月小 |
1634甲戌年 |
七月小、八月大、閏八月大 |
閏六月小、七月大、八月大 |
1637丁丑年 |
閏四月小、五月大 |
五月小、閏五月大 |
1640庚辰年 |
閏正月小、二月大、三月大、四月小 |
二月小、三月大、四月大、閏四月大 |
1642壬午年 |
十月小、十一月大、閏十一月小 |
閏九月小、十月大、十一月小 |
1645乙酉年 |
註:清朝於此年頒行《時憲曆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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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48戊子年 |
閏三月小、四月大 |
四月小、閏四月大 |
1650庚寅年 1651辛卯年 |
十月大、十一月小、閏十一月小、 十二月大、正月小、二月大 |
十月小、十一月大、十二月小、 正月大、二月小、閏二月大 |
1651辛卯年 1652壬辰年 |
十二月大、正月小 |
十二月小、正月大 |
1652壬辰年 |
八月小、九月大 |
八月大、九月小 |
1653癸巳年 |
七月大、閏七月小、八月大 十一月大、十二月小 |
閏六月大、七月大、八月小 十一月小、十二月大 |
1659己亥年 |
閏正月大、二月小、三月大 |
二月大、三月小、閏三月大 |
1661辛丑年 |
八月小、九月大、十月大、閏十月小 |
閏七月小、八月大、九月大、十月小 |
1661辛丑年 |
註:辛丑年十二月(1662年1月),明朝永曆帝被俘,只餘台灣奉明正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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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61辛丑年 1662壬寅年 |
十二月大、正月小 |
十二月小、正月大 |
1669己酉年 1670庚戌年 |
閏十二月大、正月小、二月大 |
正月大、二月小、閏二月大 |
1672壬子年 |
八月小、閏八月大 |
閏七月小、八月大 |
1674甲寅年 |
五月小、六月大、八月小、九月大 |
五月大、六月小、八月大、九月小 |
1675乙卯年 |
六月大、閏六月小 |
閏五月大、六月小 |
1678戊午年 |
閏二月小、三月小 |
三月小、閏三月小 |
1680庚申年 |
九月小、十月大、閏十月大 |
閏八月小、九月大、十月大 |
1683癸亥年 |
註:此年台灣鄭克塽投降,《大統曆》終告棄用。 |
附表:明清曆法之朔閏差異
中國大部份祿命術數均創立於清朝以前,子平八字早已於宋代流行,即以相對晚出之紫微斗數而言,其於明代亦已成形,及至清朝立國,八字與斗數之起例並無改變。由於曆法變革,同一命造用不同曆法,有可能起出截然不同之命盤,此種情況當非創立八字與斗數之先賢所能預見。然而至今祿命術數仍能保持論命準繩,其理何在?
筆者認為,中國祿命術數固然以周易、五行、河圖、洛書等為基礎,但實際操作上,仍需作命例統計,並由此改進論命手法。雖然起盤方法並無改變,但論命手法並非一成不變,此即徵驗之原理。祿命術數可視作一門統計學,而曆法則是統計所用的測量方法。即使統計對象保持不變,曆法有變代表統計方法有變,舊有統計結果可能不再適用,但同時亦有新的統計結果產生。舉一淺白例子,問卷調查往往問及被訪者之年齡組別、居住地區等資料,若年齡組別、居住地區之分類有變,所得之統計結果亦可能有變。因此雖然曆法有變,祿命術數仍可不斷發展並保持準繩,觀乎歷代著名術者之論命手法各有側重,可證此點。
坊間常有議論謂曆法與術數無關,筆者故撰此文,說明曆法與術數之密切關係。亦有術者自訂曆法以起盤論命,由本文可知,自訂曆法對術數影響深遠,故務必謹慎從事。筆者惟恐有人誤解文意,故作進一步澄清:
由於祿命術數需作命例統計,因此命理推斷並非命中注定,我們只可由統計結果,推測命主很可能會遇上之運勢。筆者早年亦曾撰文論述命理並非宿命,日後當再作補充。
原文發表於《風水天地》卷240(2012年9月),原文鏈接